上诉人左**、贾**、陕西东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昂工贸公司)、一审被告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8)陕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左**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改判贾**、东昂公司给付20万元及利息并负连带责任。其称:一审认定事实错误。
贾**、东昂公司辩称:一审错误,不应承担责任。
高*辩称:认同左**观点。
贾**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对方诉求。其称: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左**辩称:对方观点不成立,坚持上诉请求。
东昂公司辩称:认同贾**观点。
高*辩称:认同左**观点。
东昂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或发回。其称:一审认定收款事实错误。
左**辩称:对方观点不成立,简称上诉请求。...(本文书还有2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