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李**、沈**、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被告下落不明,于2018年7月3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于2018年10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沈**、沈**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316800元(利息暂计算2009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1日,按月息1.65%直至本息还清时止),计516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上述被告因购买船只需要资金周*急需用钱找到原告要求借款,2009年2月2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本文书还有16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