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申请保全一案中,案外人栗*对执行标的“红菱花园”a2地下室负**层a413号车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栗*请求本院将a2地下室负**层a413号车位予以解封。其事实及理由如下:栗*是“赵、李家堆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回迁户,2016年8月,项目改建进入最后阶段,开发商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向回迁户分配回迁安置房,并以车位抵过渡费的方式解决拖欠回迁户过渡费的问题。栗*认为,其与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车位认购确认书》后支付及缴纳了相关价款和税费。被本院查封的a2地下室负**层a413号车位属于其所有,不应被查封。
为证明其主张,栗*向本院提交了《车位认...(本文书还有17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