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溢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溢米业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溢房地产公司)、杨**、杨*因与被上诉人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鑫溢米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张**,上诉人鑫溢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上诉人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上诉人杨*,被上诉人万**及其委托代理人顾*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鑫溢米业公司、鑫溢房地产公司、杨**、杨*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本案诉讼费用由万**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万**挂靠在世纪天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公司),承建了8××农场危房改造a5、a7标段工程,世纪公司向万**支付a5标段工程款16,059,780.80元、a7标段工程款25,230,000元,鑫溢房地产公司亦向万**支付部分工程款,截止2015年8月31日尚欠5,073,788元,后又向万**支付1,251,372元,现尚欠3...(本文书还有45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