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宋**因与被上诉人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8)黑0110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上诉人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宋**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朱**给付房屋租金8000元。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第一、宋**与朱**间是委托关系,宋**委托朱**出租案涉房屋,虽未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但已形成事实委托关系。第二、在双方委托关系的基础上,因朱**直接租用案涉房屋并交纳租金,双方在2016年12月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朱**自制的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和起租时间相差近一年,不符合常理。第三、无论委托关系或合同关系,宋**均有权向朱**要求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宋**提交的报警案件登记表体现了朱**未履行合同的事实,否则,...(本文书还有12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