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5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郝**、被告李**、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诉称,2010年1月23日11时,被告李**驾驶豫e******号轿车沿文峰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平原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原告驾驶的沿文峰大道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的豫e******号**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2010年1月26日,安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安公交认字(2010)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受伤...(本文书还有17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