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2018年6月15日,本院收到普洱普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状,起诉人普洱普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田甜归还非法挪用的资金1002069.56元、利息损失65263.96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现暂从2016年12月1日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算至全部归还本金之日);2、赔偿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83103.45元,其中律师费33000.00元,违约金50103.45元;(上述金额合计1150436.97元...(本文书还有468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