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李**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瓜州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李**及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严**、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付李*军安行宝保险金100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付李*军金佑人生终身寿险保险金50000元。事实及理由:2017年3月20日,李*军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了被告公司的安行宝两全保险1份及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保险5份,其中安行宝两全保险保险金额每份10万元,保险费每期为2800元,保险期间为2017年3月21日零时起至2037年3月20日24时止。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保险金额为50000元,保险费每期为3995元,保险期间自2017年3月21日零时起至终身止或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上述两份保险合同均于2017年3月**日生效,均未确定受益人。签订上述合同时,被告公司业务员张登英仅要求李*军在人身保险投保单及个人人身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中签字,并未出示保险合同条款。2017年11月23...(本文书还有48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