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周**(以下简称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胡*、被告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7年1月15日,被告配偶杨**向原告出具《借条》,借到原告人民币现金50000元整,并口头约定短期资金周*,然而借款发生后,借款履行期限届满前杨**不幸身故,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诉至贵院。经查询,被告杨**与被告周**系夫妻关系,因该借款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该债务应属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周**应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1.被告周**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000元(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借款到期之日即2017年4月1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由被...(本文书还有11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