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买红伏与被告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买红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包**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买红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资2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4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被告雇佣原告为其干活,被告的工作是负责50亩枸杞地的拔草、施*、抹芽、打药等劳动,期限为6个月,工资每月7000元,总计42000元。被告在合同签订时预付了20000元现金,剩余款项于2018年10月24日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入场劳动,2018年10月24日原告如期完工,但被告迟迟不结算工资,原告多次讨要无果,无奈只得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时,原告将第1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给付工资21000元。
被告包**辩称,原告所述不实。被告干完活后在2018年9月24日离开了,故而实际干活5个月,工资合计为35000元。我预付工资20000元,2...(本文书还有13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