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答辩称,1、伤残鉴定是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并由法院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程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能够反映出刘**受伤的客观事实。2、一审法院是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的赔偿数额。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代威威应按交强险赔偿限额对刘**承担赔偿责任。代士元作为事故车辆车主,未按照规定为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其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与代威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平安财险商丘中心支公司未进行答辩。
刘**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代威威、代士元、余**赔偿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评估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20000元。在诉讼过程中,刘**撤回对余**的起诉,并变更诉讼请求为118000元。2、判令平安财险商丘中心支公司在...(本文书还有33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