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及辩护人当庭宣读、出示并经庭审质证的被告人的户籍证明,抓获经过,被告人供述,毒品鉴定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涉案物品提取、辨认笔录及照片,排除可疑毒品记录及照片,现场称量记录及照片,涉案物品取样笔录,扣押决定书、清单及笔录,情况说明,罚没收据,体检报告等证据材料予以印证,经查证属实。被告人唐林祥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且无证据提交法庭...(本文书还有42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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