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诉被告薜支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以下称“太平财险蚌埠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薜支改赔偿损失110877.45元[医疗费42851.91元、营养费27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350元、护理费11959.20元、误工费17818.20元、残疾赔偿金25516元、精神抚慰金8000元、鉴定费13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886.64元(姚少鹏2221.20元、姚**1110.60元、刘*兰1554.84元)、复印费30元、交通费1581.50元],太平财险蚌埠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事实和理由:2017年8月11日,薜支改驾驶苏k×××××小型汽车与姚**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姚**受伤。经认定,薜支改负事故全部责任。苏k×××××号汽车保险人为太平财险蚌埠支公司。
太平财险蚌埠支公司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均...(本文书还有13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