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周*、宁夏湖城游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城公司)、上诉人银川市兴庆区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以下简称兴庆区城管局)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银民初字第2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0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周*,湖城公司委托代理人周*、张**,城管局的委托代理人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3年7月,银川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银川市兴庆区经济发展统计局报项的《关于建设丽景湖公园立项的报告》进行了批复。经银川市兴庆区国土资源水务局、国有资产投资控...(本文书还有110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