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徐**、钮**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徐**、钮**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徐**、钮**共同赔偿陈**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总计81811.17元;2、本案诉讼费由徐**、钮**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12月14日早晨六点半左右,陈**遛狗,经过徐**、钮**家附近的服装厂门口时,徐**、钮**家的牧羊犬看到陈**家的狗,跑向陈**家狗。陈**随将自家狗绳松开,两家的狗即在一起玩耍。后陈**呼唤自己家的狗,带自己家的狗离开,徐**、钮**家的牧羊犬见陈**家狗随主人一起离开时,...(本文书还有11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