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耿*、沈阳艾华医疗器械批发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1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隋长发担任审判长(主审),与人民陪审员那亚莲、张莹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韩**,被告沈阳艾华医疗器械批发站的法定代表人耿*、被告耿*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5年5月起至2008年1月1日止,二被告陆**原告借款累计本金共计208万元,利息共计50.4万元,期间被告陆续还款112.4万元(含结清利息50.4万元),双方于2008年1月1日将上述债务进一步清算续借,结转为借据二份,约定尚*借款本金146万元,利息约定2分,36个月,共计105万元(2008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约定到期后被告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欠款251万元及利息(按原约定履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本文书还有29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