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与被告银川市兴庆区曲江生态美食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宫**,被告银川市兴庆区曲江生态美食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5年11月16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314840元、违约金19201元(按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共计33404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0年3月22日,原告与上海绿地集团银川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绿地21商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绿地21商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系绿地21商城a区业主,该商铺面积为17820平方米。原告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应依约交纳自2015年11月1...(本文书还有12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