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诉被告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反诉原告许**与反诉被告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4年9月26日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马晓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及其委托代理人辛**、被告许**及其委托代理人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诉称,2014年6月2日上午9时许,在汝州市米庙镇郭营村许弯水泥路上,我和被告许**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及被告之父、被告之母、被告之妻共四人对我殴打,被告之父手拿30多公分的木板朝我的头部猛拍,我被推倒在地从地上起来后,被告朝我裆部猛踢,还用手掐住我的脖子,导致我上不来气,幸亏有人拉住,否则我的生命难以保证,我的妻子出家门看到情况报警时,被告才停止暴力行为。后我被妻子送至汝州市骨伤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发皮肤擦挫伤,共住院18天,花费巨额医疗费。事件发生后,汝州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并于2014年6月26日出...(本文书还有20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