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赵**诉被告张*、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赵**委托代理人景**、被告张*、被告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魏**、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赵**诉称,2013年8月15日3时许,在308省道延津县森林公园西200米处,原告赵**驾驶豫p******∕豫p******重型半挂车载原告赵**自东向西行驶时,与发生故障后由武**驾驶的豫e******∕豫em019重型半挂车停在公路上时相撞,造成原告赵**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武**、赵**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三责险。请求被告赔偿赵**赵**医疗费、护理费、车损等损失共计148476元,本案所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本文书还有21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