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被告人依法判处。
被告人吴*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吴*毛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诈骗对象并非针对未成年人**,是初犯,退赔全部赃款,并缴纳罚金,希望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毛通过申请多个qq号并建立多个qq群,再将其他qq群里的人拉到其建的qq群里的方式,在群内谎称自己是某公司的业务人员,发布公司做活动,充值返高利的诈骗广告,让被害人向其转款,诈骗被害人钱财。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8年6月10日,被告人吴*毛通过qq(20×××75)
在群内发布虚假的充值返高利广告,被害人陈*(2002年1月**日出生)看到广告后向其qq账户转账30元,吴*毛为获取陈*信任,返还了50元,陈*信以为真,继续向吴*毛转...(本文书还有9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