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于**诉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8)皖162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12
  •  
  • 【案例概要】

    原告于**诉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张**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89972.59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11月17日,张**驾驶俊鸟牌电动车,沿利辛县308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671km+500m处时,与于**停放在道路南侧的电动三轮车尾部相撞,导致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利辛县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于**因伤在上海长海医院及解放军101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巨额医疗费,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于**因经济没有得到赔偿,诉至法院,要求张**赔偿经济损失189972.59元。张**辩称,本次事故,于**也要承担事故责任:另因其年龄也高,无经...(本文书还有126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