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叶*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的法定代理人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叶*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41274.88元给原告。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祖孙*系,原告母亲陈*于2015年2月13日与父亲周**离婚。2016年10月25日周**因脑溢血去世,同年12月14日张某将其所欠周**的货款6149被告:叶*,女,1954年2月**日出生,汉族。5.40元打给被告,同月,被告在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局领取相关待遇21054.35元。原告请求被告给付,被告不理。
被告叶*答辩称,收到两笔款属实,但周**去世后的丧葬费花了48895元,要求扣除后再平均分割继承,但原告不同意扣除,遂诉至法院。
当事人围绕...(本文书还有11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