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阳祺越********因与被上诉人高**、原审被告辽宁金帝********、原审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沈阳大东************、原审第三人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高**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祺越公司给付沈阳市大东区东驰街道路工程款5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造价鉴定为准);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祺越公司给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请求依法判令其余被告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查明:2013年9月14日,被告城投公司与被告中建一局签订宝马新工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将工程名称为宝马新工厂建设工程、工程地点为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以东,华晨宝马现场区东北侧,工程内容为基础及回填部分、静压桩部分、道路及排水部分、临时道路、边坡翻建等工程发包给中建一局,合同总价款暂定为3.61亿元。合同签订后,中建一局与金帝公司签订厂区道路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将厂区道路**号米工程分包给金帝公司,合同总价款3407万元,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为以最终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核定的条目及价格下浮5%;工程量按照施工产生的实际工程量为最终认定的工程量为最终认定的工程量。该合同...(本文书还有39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