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南丰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东乡支公司)机动车通行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9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被告艾**,被告人保南丰支公司、人保东乡支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5,107.24元;2、请求被告人保南丰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优先给付)原告经济损失;3、请求被告人保东乡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和商业险限额30万元内不计免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11月11日上午11时左右,被告艾**打电话叫原告到邓家乡邓家小学旁边的一处厂里卸水泥。原告到厂里后,被告艾**就叫原告站在其驾驶赣f×××××6货车后面指挥倒车进仓库,在离仓库还有一定距离的时候,原告用手示意叫被告艾**再往后倒一点,被告艾**就突然加速往后倒,原告就不断喊被告艾**停车,可是被告艾**没听到,车子直接撞在了仓库的墙角上,该车子并将原告的手指压在墙上了,后原告被送往东乡县中医院抢救治疗。经查,被告艾**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被告人保南丰支公司投保...(本文书还有53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