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国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贸易公司)诉被告北京安诚捷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诚物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北京安诚物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车辆贬值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20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常有合作关系。2016年3月22日,由原告公司销售经理李*联系被告公司业务员卫蕾,将原告公司三台进口大众辉腾车辆从郑州发往成都(后双方补签运输合同)。被告随即派板车将原告公司3台辉腾轿车装车拉走。2016年3月25日1时5分,段海波驾驶的渝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渝a×××××挂号重型...(本文书还有25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