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海亿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亿邦公司)与被告青海天衡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天衡公司)、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财富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3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青海亿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青海天衡公司、中商财富公司、王**经本院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青海亿邦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青海天衡公司归还原告欠款本金1100万元,被告中商财富公司、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被告青海天衡公司按月息2%向原告归还利息220000元(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剩余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被告中商财富公司、王**对上述...(本文书还有19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