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案材料,证实被害人马某1的继父李*1于2017年7月5日就马某1被人捅伤向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报案的事实。
2.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解**于2017年7月5日14时20分到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小桥大街派出所投案的事实。
3.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于2017年7月5日对本案立案侦查。
4.证人李*1(马某1之继父)、马某3(马某1的母亲)证言,证实其子马某1于2017年7月5日在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赛博广场的**层通道处被人杀害的事实;并证实马某1与解**存在经济纠纷发生过矛盾,解**于2017年7月5日11时许到赛博数码广场美食城找过马某1,并表示要整死被害人马某1的事实。
5.证人崔*证言,证实2017年7月5日12时,其见马某1在城西区胜利路赛博广场的**层通道处被他人捅伤,其向110报警的经过,以及马某1与解**存在经济纠纷发生过矛盾的事实。
6.证人赵*证言,证实马某1与解**存在经济纠纷并为此发生过矛盾;同时证实解**曾经通过电话威胁过马某1,有杀死马某1言词的事实。
7.证人黄*证言,证实2017年7月5日12时左右,其在美食城楼道内听到两个男人在大声争吵,美食城的老板被人捅伤的事实。
8.证人王*1、张某2证言,证实其二人见到马某1于201...(本文书还有51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