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辩称,我们与美恒商贸公司约定每个月一平米租金是50元,我们是交一年的租金然后免一年,当时交了10000元的押金,后面我们没有开门,因为生意不好,后面因为装修厕所,影响生意,就没开门,我们是交一年免一年,所有的租金都已经交清了。我服从一审判决。起诉之前让我们搬到另一个地方重新经营,搬的地方面积小于之前的房屋面积,如果不免一年租金,每平米是50元,51600元就是两年的租金。合同上写的租金是100元,因为免交一年租金,我们是负**楼,我们的租金已经交清了。泰阳房地产公司要求交租金的理由不对,一审判决正确。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3年8月27日,泰阳房地产公司与亚联公司就泰阳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青海泰阳国际商贸中心南**层**号间,建筑面积12332.54平方米的商铺签订了《泰阳国际商贸中心商场南**层商铺租赁合同》。2016年8月11日,麻**与美恒商贸公司签订《青海美恒商贸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由麻**承租泰阳国际商贸中心位于**层b区094号商铺。2017年3月6日,泰阳房...(本文书还有13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