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西宁海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海博公司”)与被告浙江巍山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巍山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西宁海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浙江巍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西宁海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付拖欠工程款324442.75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6月,原告经人介绍与被告达成协议,由原告负责被告承建的西宁市海山桥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iii标段)中地下车库钢结构玻璃雨棚工程的搭建施工。该工程自2016年7月1日至30日施工完成,总工期30日。2016年8月1日双方补签《...(本文书还有17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