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王**、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2017)鄂06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1、被上诉人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二被上诉人殴打上诉人,造成上诉人轻伤一级偏重、九级伤残的身体损伤,并且本案不应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来减轻二被上诉人的赔偿责任;2、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没有包括二被上诉人已经实际履行的4万元,一审法院不应对已经实际履行,达成谅解目的的4万元做出民事审理判决;3、一审酌定的精神抚慰金过低;4、后续治疗费应当一并予以支持。
王**等辩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上诉人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1、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责任不能成立,上诉人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2、上诉人的伤残与被上诉人没有任何直接关系,被上诉人的拉扯行为不足以导致上诉人l1左侧横突...(本文书还有39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