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县人,退休司机,住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耀华大厦**号楼**号。身份证号码:430204**********1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系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妻子,女,1953年3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潭县人,退休工人,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430204**********28。
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周**,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或申请撤诉等)。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8日作出(2010)株天法民一初字第496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黄**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1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2月9日进行...(本文书还有37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