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男。
原告陈**、陈**、陈**、陈**诉被告陈**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广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原告陈**及其委托代理人路*,原告陈**、陈**的委托代理人陈**,被告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陈**(1996年11月份去世)与徐某某(2013年8月份去世)是夫妻关系,其长子为陈**、长女陈**、次子陈**、次女陈**、次女陈**。二人去世后留有遗产恒山区大地凤凰城**号楼**号平方米门市房**座、大地凤凰城**号楼**单元**室**号.6平方米居住房**座。母亲徐某某从2012年起至去世前,陆陆续续出现5-6份遗嘱,遗嘱的内容均不同。20...(本文书还有17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