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3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闫*和被害人吴*某因二人之间债务发生纠纷,在中牟县九龙镇政府门前西的路上,被告人闫*打电话通知冉春磊(另案处理)欲将被害人吴*某拉往中牟县城进行控制,以使被害人吴*某偿还欠款。冉春磊遂伙同被告人李*、程*及李*、林**(二人另案处理)到达现场,后*被告人闫*指使下欲强行将被害人吴*某拉到车上带往中牟县城进行控制,因被害人吴*某反抗,遭到被告人李*、程*、李*、林**的殴打,在殴打过程中,被告人李*用千斤顶压杆朝被害人吴*某右胳膊处击打数下,被告人程*用随身携带刀具将被害人吴*某腹部扎伤。经鉴定,被害人吴*某所受伤已构成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闫*、李*分别于2010年5月24日、5月2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2009年5月份一天,被告人刘*伙同姜*伟、王*(二人另案处理)等人手持钢管、棍棒窜至中牟县中国银行门口,无故对被害人毛**、毛**、刘*超进行殴打,致毛**、刘*超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毛**、刘*超所受伤已构成轻微伤。
3、2009年3、4月份,王*因欲强行入股中牟县中心市场“蓝梦”歌厅未果,被告人刘*便伙同王*、姜*伟等人,多次窜至“蓝梦”歌厅内白玩白喝,收取客人钱物,并无故将歌厅内的音箱、电视机、功放等器材砸毁。
4、2010年5月28日,被告人程*窜至中牟县城关镇西环一村,从**楼防盗网攀爬至**楼被害人李*家卫生间,顺卫生间进入室内,将一台“戴尔”牌e6400型笔记本电脑盗走,后被告人程*将该电脑卖给朱*冬(另案处理)。经鉴定,被盗“戴尔”牌笔记本电脑价值4425元。
5、2010年6月23...(本文书还有62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