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男.
法定代理人何**,男.
委托代理人曾*,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男。
被告赵**,女.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号重庆地产**层.组织机构代码***90902-8.
法定代表人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任**,男.
原告何*与被告李**、赵**、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永诚财保重庆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文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被告赵**及被告永诚财保重庆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其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诉称,2010年7月29日0时10分许....(本文书还有29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