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7日上午,被告人孟*甲因向其祖父孟*乙要零钱被拒,遂产生到田里烧麦茬,让其祖父孟*乙被拘留罚款的报复念头。当天中午12时许,孟*甲携带打火机至其家南湖麦地,点燃自家麦茬,致使邻边任某甲、任某乙等八家27.58亩未收割小麦被烧。被告人孟*甲作案后遂报警并参与救火,泗县公安局墩集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将孟*甲传唤到该所接受询问,孟*甲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后其亲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任某甲、任某乙等八家经济损失25560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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