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证明,喻**出生于1955年8月**日。
2、工商局公司登记档案、记账凭证、现金缴款单证明,泗县某民爆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4月19日依法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喻**,职务董事长系选举产生。
3、泗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证明喻**涉嫌受贿一案,系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院于2014年4月9日初查,4月10日通知喻**接受调查,次日经批准立案侦查。喻**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外对该院尚未掌握的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事实进行了如实供述。该院于4月11日决定对喻**刑事拘留。
4、泗县公安局泗城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实喻**无违法犯罪记录。
5、收据证明,喻**在泗县人民检察院退赃2.5万元、仓某某、袁*某分别退赃5千元。
6、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证明司法机关对喻**同意接收进行社区矫正。
7、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证明喻**在侦查机关所...(本文书还有7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