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男,1953年7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虞城县,系死者陈*涛之父。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闫**,女,1951年9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死者陈*涛之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女,1978年7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死者陈*涛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系死者陈*涛之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系死者陈*涛之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系死者陈*涛之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系死者陈*涛之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系死者陈*涛之女。
被上诉人陈**、陈**、陈**、陈**、陈**法定代理人张**,女,基本情况同上,系五被上诉人之母。
以上八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柘城县,。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河南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陈**、闫**、张**、陈**、陈**、陈**、陈**、陈**、商丘宏发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虞城县人民法院(2014)虞...(本文书还有47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