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15日,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原告雷**地处某某办事处某某村的房屋进行现场强制拆除。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被告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安排辖区中山街派出所等部门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2013年1月19日,原告雷**向110报警服务台电话报警称其1月15日在家中被人无故打伤,要求公安机关查处,110将警情转至中山街派出所,中山街派出所当日受案展开调查取证,通过查证显示原告雷**报称被人殴打警情并不存在。2013年3月19日,原告雷**向110报警服务台电话询问案件查办情况,110报警服务台告知原...(本文书还有5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