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以天检公诉刑诉[2014]14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4年1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14年11月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某及其辩护人徐**到庭参加诉讼。后本院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故于同年11月24日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某及其辩护人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陈*(另案处理)对被告人叶某讲其在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内部有关系,可以不用通过正规考试花钱办出机动车驾驶证c1证,每本驾驶证收费人民币8500元至人民币9500元不等,...(本文书还有11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