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6年6月23日凌晨,被告人关小广伙同李*(已判刑)、郝**(另案处理)在靳堂乡包厂至刘*村之间盗割正在使用的200对通信电缆120米,导致170部电话用户中断17小时,经鉴定,该被盗电缆线价值4028元。
3、2006年8月14日凌晨,被告人关小广伙同李*(已判刑)、郝**(另案处理)在靳堂乡至夹滩村之间盗窃正在使用的600对通信电缆130米,导致500部电话用户中断15小时。经鉴定,该被盗电缆线价值11839元。
4、2006年8月16日凌晨,被告人关小广伙同裴高举(已判刑)、郝**(另案处理)在靳堂乡赵*至薛*村之间盗割正在使用的300对通信电缆80米,导致248部电话用户中断17小时,经鉴定,该被盗的电缆线价值3614元。
被告人关小广于2009年9月10日到原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关小广的供述和辩解;证人李xx、裴xx等人...(本文书还有11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