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西宁首创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请求依法确认被告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一案,于2014年3月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5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西宁首创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马*,被告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代理人朱*、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首创公司诉称:2012年1月12日,原告在西宁市工商局备案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处置行业。2013年12月10日,原告接到被告做出...(本文书还有97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