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某某(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湖南某某现代市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罗*铭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代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戴*,被告委托代理人罗*、匡**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5年5月22日,原告向长沙市某某实业公司购买某某绿色食品城**幢第**层**号门面,由于被告的原因未能组织**楼整层开业,直至2005年11月2日才让原告免费使用**楼门面经营。其间造成原告未开业损失9476元。
2005年11月2日,原、被告签订《开业承诺补充协议》一份,约定被告无偿提供某某绿色食品城**楼**栋**号门面给原告经营至**楼开业。2006年11月20日,被告单方面要求调整门面,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原告经营的**栋**号门面收回,并且占有原告**幢第**层**号门面出租给他人使用。被告的行为已造成原告货物损失、经营损失和房屋孳息损失,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将某某绿色食品城**幢第**层**号门面...(本文书还有31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