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于金凤,女。因本案,于2010年11月29日被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执行逮捕,2010年12月29日被执行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君,系辽宁邦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孙**,系辽宁邦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旅检刑诉[2010]2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金凤犯交通肇事罪,于201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金凤及其辩护人刘君、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19日9时10分许,被告人于金风驾驶辽B******号小型客车,沿五一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浪琴湾接待中心临时停车,在开启车门时未注意嘹望来往其他车辆一将沿五一路自北向南行驶的,在慢速机动车道内靠近非机动车道分道线边缘处的被害人邹*祥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刮倒,致邹*祥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于金凤打电话报案,并将被...(本文书还有9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