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检刑诉[2010]0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犯盗窃罪,于200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盛**、冯**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07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刘**、刘*(另案处理)、刘**(另案处理)、刘**(另案处理)、刘**(另案处理)等人窜至中牟县农业职业学院家属院内,盗窃铁通公司通信电缆300米后出售得赃款3万元。
2、2007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刘**、刘*(另案处理)、刘**(另案处理)、刘**(另案处理)等人窜至中牟县郑州市电力技术学校西侧,盗窃铁通公...(本文书还有17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