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因诉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迎江区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不服望江县人民法院(2014)望行初字第0000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1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陈*,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一审诉称:2014年3月8日,迎江区政府发布了《迎江区人民路综合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陈*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陈*认为,迎江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非为公共利益需要,事实依据不足,程序违法,内容错误。故起诉要求撤销迎江区政府作出的迎江区人民路综合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8日,迎江区政府作出《迎江区人民路综合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人民路综合改造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在此之前,该项目已被纳入安庆市2014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经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安庆市城乡规划局分别出具了该房屋征收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审查函。2012年9月27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人民路综合改造工程建设的通告》,其中包括人民路(西起龙山路口,东至湖心南路)两侧主要建筑立面改造。人民路综合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委托中国...(本文书还有54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