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人马**、苏**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银民终字第8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苏**申请再审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2、驳回被申请人马**的诉讼请求;3、诉讼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其主要理由: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不当、判决错误。现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己付工程款的金额为3675027元,实际工程总造价为3643097元。通过双方的领款...(本文书还有5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