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永宁县供****因与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0)宁民提字第*号
  • 审理程序:提审
  • 审结日期:2010-11
  •  
  • 【案例概要】

    永宁县供销合作社(简称永宁县供销社)因与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银民终字第1061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4月8日作出宁检民抗(2010)04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于2010年6月9日作出(2010)宁民抗字第10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娟、刘*晔出庭,申诉人永宁县供销社的委托代理人王**、杨*,被申诉人张**的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8年4月8日,一审原告张**起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称,2003年8月我筹资购买了永宁县供销社职工赵*购买后又退回的,该社利用原办公楼改造的一连二结构商用营业房3号房148.44平方米。该社的竞买办法规定一次付清房款90%优惠2%,职工购买优惠3%。我共交款382397元,但后来在结算、清退多交房款时,永宁县供销社反悔口头承诺,不予计算先前约定的我可享受职工购房3%的优惠折扣,致我多交房款10598.61元。我购房后时过半年,永宁县供销社未经城建部门批准设计在楼房后面新建了有顶盖未封闭的公共通廊,擅自给我增加购房面积15.51平方米合款18301.80元,不交就不予办理产权证。2006年我办...(本文书还有522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