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马**持钢管殴打被害人谢*兵致其死亡的事实清楚,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辨认笔录及照片、法医学鉴定、证人证言、上诉人马**供述及辩解、户籍证明等。以上证据,均经原审庭审质证,经查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相互印证,证明案件相关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马**在打架过程中故意持钢管殴打他人,...(本文书还有380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