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贺*斌犯故意杀人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0年8月19日作出(2010)银刑初字第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判刑事部分判决无上诉、抗诉;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魏**对原判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意见,审查上诉辩解材料,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害人刘*与被告人贺*斌系夫妻关系。2009年11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贺*斌在位于西夏区燕***小区20-3-601的家中与刘*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贺*斌压在刘*身上用双手掐住刘**脖子并捂压其口鼻,直至其死亡。经法医鉴定,刘*系被他人扼颈及捂压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次日...(本文书还有19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