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潼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男,1987年6月**日出生于重庆市潼南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潼南县柏梓镇黎家村1组**号。2009年8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潼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由潼南县公安局决定,于2009年9月25日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09年11月27日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滕*,男.1989年4月**日出生于重庆市潼南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潼南县柏梓镇建设路**号.2009年9月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潼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9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潼南县看守所.
潼南县人民检察以潼检刑诉(2009)3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振宇、滕*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24日向本院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潼南...(本文书还有3601字未显示)